2005年5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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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黑名单 就像进雷区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全省大显威力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佳

  近日,温岭市3家建设单位为行贿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温岭市山金线二期改造工程的招标中,他们因被检察机关的“行贿人黑名单”记录在案,而被取消了投标资格。记者从省检察院得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在我省试行一年来,在建筑、交通、水利行业已经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
  不久前,温岭市山金线二期改造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为了杜绝工程腐败,温岭市交通局按照《温岭市建设工程领域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将数十家投标单位报经检察机关审查。结果发现,其中有3家公司因以往的行贿行为而在“行贿人黑名单”中。于是,交通局取消了这3家公司的投标资格。
  去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发文,在全国5个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展开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试点工作。这一尝试在我省得到了扩展,进入黑名单的不仅仅是行贿犯罪行为,还包括了法院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行为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行贿案件中认定的个人行贿行为。而一旦进入“行贿人黑名单”,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取消或者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永久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建设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如情节严重,还将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或者给予3个月至2年的公示。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出台后,很多公司和工程承包人对此付诸一笑。但不久,他们就领教到了这项制度的威力。去年,海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在该市的某项工程中,发现一家公司和一位项目经理因行贿行为而进入了黑名单,于是取消了他们的投标资格。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根据县检察院的建议,限制一项目经理在9个月内进入该县的招投标市场,并取消了2名评标专家的专家资格。新昌县检察院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建设局对3家单位的行贿行为给予了3个月到18个月不等的公示,对4名项目经理给予了3个月到2年不等的公示。此次被温岭市交通局取消投标资格的这家单位是因挂靠其下的工程承包商周某的行贿行为而被列入了“行贿人黑名单”。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是为了从行贿人着手预防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杨小鸥说,“一旦进入黑名单,将意味着这家单位在全省的建设领域很难接到工程,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是非常致命的。当那些建筑公司、承包人、项目经理知道这一后果后,他们就不敢轻易地触犯行贿这个雷区了。”据统计,从2004年1月1日到今年3月底,全省共有220个行贿行为被记录在黑名单中,其中行贿犯罪22个。而在这段时期内,全省检察机关共接待查询151批次,查询单位2481家,其中25家在黑名单之中,并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当然,进入黑名单,并不意味着就永无翻身之日了。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行贿档案的保存和查询规定了一定的期限,一般的行贿行为将被保存5年,但自被记录之日起2年内没有再次发生行贿的,就不再提供查询结果;被判处罚金的单位行贿犯罪案件和有期徒刑以下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将分别被保存5年和1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将被永久保存,并不限制查询期限。